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(CMA)
依据: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。
申请条件:
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。
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。
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、公正、科学、诚信的管理体系。
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。
申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:
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》: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同时提供电子文本。
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:无法在线核验时需提供,以证明机构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身份。
原核准证:申请延续、增项或者变更核准时,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需要提交。
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资料:仅在申请变更核准时需要提供,用于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依据。
非法人资格等证明文件:申请单位设立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,应当提交此类证明文件。
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关键岗位人员
技术负责人: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业务以及法律和法规,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,其中常规检测项目应当取得 RTⅢ 级或者 UT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;相对应的无损检测项目未设置 Ⅲ 级资格的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(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)。
质量负责人:接受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,具有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,至少取得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。
责任师: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水平,取得与所承担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 Ⅱ 级(取得资格不少于 4 年)或者 Ⅲ 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。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,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聘用人员担任。
人员管理
申请单位应当为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在 “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” 办理执业公示手续。
有计划地开展无损检测人员的、诚信、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内部或者外部培训,持续保持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。在核准周期内,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接受每年不少于 24 学时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;技术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,接受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的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培训。
建立健全检测人员执业档案等。